社区矫正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刑事处罚方式,它体现了我国刑法处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设置一定的考验期,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社区矫正对象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达到法治教育人和改造人的目的。

但"考验期"不等于"安全期",
考验期间更要遵纪守法!
我市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某
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吸毒
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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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3月,付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樟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付某某本应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却不思悔改,在2024年5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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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发现违法线索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通过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是否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付某某存在重新违法行为。经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查看付某某社区矫正档案、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等等,确认付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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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撤销缓刑
核查完毕后,我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依法监督樟树市司法局向樟树市人民法院发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付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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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说法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社区矫正是给犯罪情节较轻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绝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约束。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拒不改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严惩。社区矫正对象在考验期内,不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报告、外出审批等制度,更要严守法律底线。吸毒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对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严重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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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