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6月17日10时39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湘J*****小型客车在东昌高速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91Km+366m处时,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撞上高速公路中央护栏,造成乘车人被害人黄某某死亡,乘车人李某某等两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高速交警认定,杨某某因疲劳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以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1.单方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部分公众认为,交通肇事罪仅适用于多方事故,如碰撞他人车辆或行人。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无论事故形态是单方还是多方。本案中,杨某某因疲劳驾驶引发单方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符合“致一人死亡+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入罪标准。
2.过失行为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杨某某的过失体现为两点:
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未注意休息,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
未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未要求同乘人员系上安全带,加重了事故后果。
侦查机关通过调取路面监控、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等证据,证实其过失行为与黄某某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全面审查证据:检察机关复核了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司法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确保责任划分客观公正。
2.释法说理化解矛盾:针对被害人家属的质疑,检察官结合类案判决,说明杨某某虽非故意,但其过失行为已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促成杨某某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重大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驾驶人须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检察官提醒
1.摒弃“单方事故无责”误区:即使未碰撞其他主体,若因自身过失致人伤亡,仍可能构成犯罪。
2.安全细节关乎生命:请勿疲劳驾驶、控制车速、观察路况是驾驶者的法定义务,侥幸心理易酿大祸。
3.刑事与民事责任分离:即使达成民事和解,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积极赔偿可作为量刑从宽情节。
结语
本案通过厘清单方事故的刑事责任边界,彰显了检察机关“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理念。交通肇事罪的本质是对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任何违反交规的过失行为,均可能突破法律红线。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以个案推动社会治理,筑牢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