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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事发樟树!酒后滋事还在公交车上打人……
时间:2025-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被告人宋某某饮酒后在本市张家山街道强行拦停公交车,上车后与司机发生争执。乘客徐某某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劝阻宋某某,反遭其殴打,徐某某父亲上前劝架亦被殴打,两人经鉴定均为轻微伤。近日,被告人宋某某被樟树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宋某某因一时冲动升级矛盾,最终付出自由代价。公众需以此为戒,避免因琐事演变为刑事犯罪。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每个公民守法自律。酒后失控行为可能引发严重法律后果,唯有共同敬畏法律,才能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宋某某酒后借故生非,殴打两名劝阻者致轻微伤,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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