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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提供银行卡走账,涉“帮信罪”获刑!
时间:2025-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4日,被告人彭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下,仍从四川雅安市坐车来到成都市一家茶楼,将其银行卡和密码给他人刷流水,并进行刷脸认证。经查,被告人彭某某银行账户进账884020.7元,其中涉及诈骗资金536584.59元。

2025年1月23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以彭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同年2月13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最终被告人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在寻找网络兼职时,务必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那些要求简单却报酬极高、工作内容模糊不清或涉及资金转账、账号使用等敏感操作的兼职,要坚决远离。同时,可以通过正规的招聘平台或渠道寻找兼职工作,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如果你知道别人在利用网络做违法犯罪的事,还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触犯帮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结语

帮信罪离我们并不遥远,通过了解这些真实案例和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帮信罪的危害,时刻保持警惕,保护好自己。让我们共同努力,对帮信行为说“不”,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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