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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竟有人把未成年人当“摇钱树”?严惩!
时间:2025-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至8月,被告人邹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组织王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到某KTV进行有偿陪酒、陪唱、陪玩等活动,从王某某等人的报酬中抽成获利共计2200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邹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对邹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邹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不是牟利的工具,某些娱乐场所、网络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以“高薪兼职”等名义诱骗未成年人参与有偿陪侍活动,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涉嫌犯罪。娱乐场所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任何形式的有偿陪侍服务,以实际行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任重道远,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者在娱乐消费时,遇到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尤其是遇到未成年人的有偿陪侍,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帮助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未成年人自身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净化自己的交际圈,远离不良诱惑和违法活动,切莫贪图一时之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毁掉自己的一生。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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