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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时间:2023-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7日,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饮用水菌群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1.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吴小街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滨湖港黑臭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饮用水菌群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


4.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虎跳门水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5.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高某宝、王某城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诉区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农用地复垦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诉吴某某等十四人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8.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9.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盲盒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机构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行政公益诉讼案


12.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饮用水菌群超标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村饮用水安全 协同履职 源头治理


【要旨】


针对农村饮用水菌群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查明导致水质不达标原因后,综合运用圆桌会议、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推动多个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助推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江西省樟树市经楼镇大路村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当地村民日常饮用水主要来源于各家各户井水。该村附近的大型生猪养殖场长期直排污水,相邻的七里水库存在粪水养鱼现象,致使地下水被污染,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村民连续多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饮用水被污染问题,但相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7月,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樟树市院)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经樟树市卫健委取样检测,发现经楼镇大路村水井水质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菌群超标,有可能存在肠道致病菌、寄生虫等病原体危险。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航拍、实地走访、依法调阅行政机关执法卷宗等方式对污染源以及行政执法情况开展调查,查明位于大路村的某牧业有限公司经楼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经楼生猪养殖场)于2013年成立,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七里水库,且在水库长期用粪水养鱼,检测水库及直排废水水样COD、氨氮、总磷均超标。因大路村水源属于浅层地下水,被污染的水库水体流经村庄渗透至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农村水源环境。2018年,相关行政机关已经检测发现大路村地下水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情形,但仅采取向水井不定期投放漂粉精片药剂方式进行消毒杀菌。2021年5月以来,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对经楼生猪养殖场进行生产污水厌氧处理,但收效甚微。


2021年9月6日,樟树市院邀请樟树市生猪养殖和水库污染整治办公室(简称生猪整治办)、樟树市水利局、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经楼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以及人大代表召开圆桌会议,对大路村出现饮用水卫生隐患进行分析,厘清各方职责以及监管难点。同年10月19日,樟树市院依法分别向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樟树市水利局、经楼镇人民政府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调查评估大路村地下水补给区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并责令经楼生猪养殖场停止排放污水;建议樟树市水利局、经楼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强化联动执法,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樟树市政府明确由生猪整治办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形成整改方案。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经楼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责令经楼生猪养殖场停止排放超标废水,并升级环保设施。经楼生猪养殖场随即投入190余万元对固液分离设备进行检修、升级生化系统、增设防涝设备、增加氧化塘工艺,确保养殖区所有污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经楼镇政府对七里水库加密检测,禁止粪水养鱼,积极宣传指导村民对地下饮用水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樟树市水利局针对大路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属于浅层地下水、易受污染问题,决定采取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方式彻底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在樟树市政府的支持下,水利部门筹集50多万元建设资金进行供水管网延伸,并于2021年底实现自来水通水进村。


2021年12月,樟树市卫健委对该村地下水质进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年1月,樟树市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各行政机关和村民代表对整改效果进行查验评估,发现大路村已经全部铺设了自来水管道,村民已经开始饮用干净的自来水,镇政府还组织对该镇15个村和1个居委会进行供水一体化改造,保障村民饮水安全。因案涉问题全部整改,受侵害公益得到有效保护,樟树市院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手段,深入查实问题症结,找准监督主体,通过圆桌会议厘清行政机关各自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规范排污行为和养殖行为,并推动水利部门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助推区域范围内农村供水水质实现稳定达标,有效根治了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隐患。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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