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全面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0月25日,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渭高率调研组一行到樟树市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专题视察,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乐,樟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亚红、副主任袁小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俭陪同调研。

上午,调研组来到樟树市经楼镇大路村,实地察看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入选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饮用水菌群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办案效果,实地察看了案件整改情况以及详细了解了全村村民生活饮用水的保障情况。

下午,调研组召开座谈会,樟树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审计局相关领导参会。
会上,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俭作了关于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的工作报告。随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艳云从四个方面汇报了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情况:一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确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走深走实;二是聚焦民生热点,办理四大领域案件;三是坚持稳中求创,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四是主动靠前止损公益,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领导以及调研组人员就耕地保护作了交流发言,并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发展迅速,在深拓案源、营造氛围、服务大局等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和努力,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参与,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办案力量,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要处理好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妥善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