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典型案例,其中我院办理的“敖某等人虚假劳动仲裁监督案”入选。
【基本案情】
敖某等15人是樟树市某商贸公司中高层员工。2021年11月,敖某等人以该商贸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向樟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经调解,樟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协议书,确定由某商贸公司向敖某等人支付工资278.5万元。随后敖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已生效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于2022年2月作出系列执行裁定书。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3月,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与樟树市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健全完善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在召开联席会议时,法院工作人员反映某商贸公司有部分仲裁调解申请执行案中执行标的金额过高,存在虚增工资虚假仲裁调解的可能性。
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查明,某商贸公司员工申请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相关案件中,大部分员工工资金额较同行业相比畸高,且申请拖欠工资时间较长。通过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公司财务账目、查询银行账户流水、提取微信聊天记录等,同时邀请审计部门特邀检察官助理对财务软件中的工资数据进行恢复,最终确认敖某等15名员工的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属于双方恶意串通的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2022年4月,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樟树市人民法院对涉案执行案件作终结执行处理,樟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对涉案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予以撤销。鉴于敖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检察机关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樟树市公安局对敖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2022年6月,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与樟树市人社局联合会签《关于健全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实施意见(试行)》,确立劳动仲裁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往往是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民事纠纷,存在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等现实困难。虚假仲裁等非诉执行案件更具隐蔽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应强化线索发现及证据固定意识。本案系检察机关与法院交流会商时发现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力量,运用“外脑”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帮助收集、分析案件证据,达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推动“多元共治”,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加强了虚假劳动仲裁的全面监管,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