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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检察支持起诉 为弱势群体“撑腰”维权
时间:2023-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民事调解”的合力,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21件(2022至2023年,分别为56件、65件),其中赡养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3件)、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118件,帮助农民工成功追讨欠薪116.3万余元。对其中18件支持起诉案件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3.5万元,从多角度、多渠道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同时为贯通樟树市民事支持起诉相关职能部门间工作协作,我院与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联动的意见》,以制度形式明确和规范了民事支持起诉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对接事项。

下一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也包括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业务之一。


那么问题来了

民事检察究竟是个啥?

民事检察又有啥用?

替老百姓讨公道?

帮当事人监督法院?

支持弱势群体起诉?

不仅仅是这些呢!

一起来揭开民事检察的“神秘面纱”

职能一


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这个案子我的证据这么充分,怎么会败诉呢?我申请再审,但是法院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宝宝心里苦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职能二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我的诉状都交到法院半年了,可是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何时是个头啊...”

为什么法官会和原告一起去吃饭呀,有什么是我这个被告不能知道的?那我的官司不是输定了吗!”

“法院怎么不给我邮寄传票?直接公告传票,我都缺席了...”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当事人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职能三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法院是判我赢了,可是迟迟不给执行,判决书现在成了一纸空文...”“执行裁定明明写的是查封我的房产,可是我的资金账户怎么也被冻结了?””我明明只欠了一万块钱,为什么法院要执行我的房产?”

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以下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管辖权的移转以及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执行审查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

(二)实施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信用惩戒措施等执行实施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

(三)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

(四)其他执行违法、错误情形。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办理民事非诉执行案件,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同样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职能四


民事虚假诉讼监督

“以前都没听说他借过钱,现在要离婚了,竟然冒出了一笔好几十万的债务,这一定是恶意串通的,我怎么办?”

“我打官司赢了之后,法院查封了对方的房产,可是为了逃避执行,对方捏造借款事实起诉到法院,把房子调解给了别人,我这快到手的钱没有了,这可咋办啊!”

虚假诉讼,通俗地说就是“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均可以到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确实存在虚假诉讼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同时将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职能五


民事支持起诉

“在工队苦苦干一年,黑心老板到现在一分钱都没给我,家里还等着我拿钱回家过年呢,相关部门反映也得不到解决,律师也请不起,这可怎么办啊?”

“我现在老了,可是那几个没良心的孩子一个都不养我啊,要老命了!”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那如果要去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其中,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看到这里 有没有发现......

民事检察其实没有那么“神秘”~

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可以说民事检察就在您身边

随时捍卫着您的合法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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