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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罚”还是“不罚”——樟树检察这起行刑反向案件有啥“特殊”
时间:2024-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查清“需不需罚”

彰显公正与温情


12月6日,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回访被不起诉人张阿婆(右二)。 


年近70岁的张阿婆做梦也没想到,一辈子没做过违法犯罪的事,这次却因为邻里纠纷造成隔壁刘阿婆轻伤二级而涉嫌故意伤害罪。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经审查,对张阿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然而,行政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这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有些特殊……


张阿婆与刘阿婆同为樟树市某村村民,相处几十年了,关系一直比较融洽。2023年12月,张阿婆家盖新房,新院子的一面围墙与刘阿婆家的菜地连在了一起。刘阿婆这下不高兴了,认为张阿婆家的围墙侵占了其土地,于是一气之下将围墙拆毁。二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张阿婆将刘阿婆打成了轻伤二级。


立案后,公安机关以张阿婆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樟树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张阿婆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将案件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女性,且均为70岁左右的老人,案发之前关系一直不错;被不起诉人身体不好,近期多次前往南昌治病;经协调,两位老人已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各自心里仍有“疙瘩”没解开。


“有必要将被不起诉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罚吗?”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后,在心里打了个大大的问号。最高检强调,办理反向衔接案件,要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检察官认为,遵循这一原则,对于被不起诉人,不意味着要一律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在这起案件里,如果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经具备了和解的基础,当务之急是把两位老人的心结解开,帮助她们修复关系、重归于好。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樟树市检察院决定就本案召开听证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年龄大、行动不便,该院将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村委会。


听证会刚开始时,两位老人还有些“针尖对麦芒”,张阿婆认为自己赔偿过多,刘阿婆认为自己受的伤还未痊愈。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合力劝解下,二人将心里积压的情绪和对对方的不满和盘托出。心里的话讲出来了,心结也就解开了,二人很快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检察官提到行政处罚相关问题时,刘阿婆连忙摇头说“不要处罚她”。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矛盾已化解,建议不将被不起诉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随后,樟树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围绕是否需要对本案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进行了充分论证。与会检察官均认为,本案原是邻里纠纷,被不起诉人已作出赔偿,且已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双方矛盾也已化解。本案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不需要制发给予张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随后,该院终结审查。


“看似是一起小案,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是他一辈子都碰不上一回的天大的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才能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承办检察官深有感触地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樟树市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7件,其中认为不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而终结审查11件,切实将“可处罚性”原则落实落细。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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