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樟树市公安局与樟树市林长办公室会签了“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林业资源合力。
《意见》提出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调阅或复制执法卷宗、出具专家意见等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与林业执法部门应加强涉林刑事案件移交办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推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林业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及时组织跟进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林案件,发现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林业执法部门提出检察意见。
通过会签该实施办法,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樟树市公安局与樟树市林长办公室构建了“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管理新机制,形成检察监督与林业行政执法同频共振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共筑樟树市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屏障,为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