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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通报
时间:2023-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第三季度,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每月按时完成“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第三季度,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8件,中层干部填报6件,其他干警填报7件。

下一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从严抓实抓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切实肩负起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逢问必填”,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促进检察办案质量高质量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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