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谢瑾、徐文瑶
自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以来,樟树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把检委会工作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市院规范化建设的系列要求,以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通过摸索“人工智能+检委会工作”模式,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创新发展。
一、狠抓两个建设,强化检委会议案议事能力。
(一)狠抓委员队伍和机构建设,打造专家型人才。首先我院把好委员选任口,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拟入委员进行考试考核。一是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丰富的检察业务实践经验,从事检察工作六年以上,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检察业务中的实际问题;二是近几年或曾经是部门业务骨干、办案能力和业务素养都得到大家认可的业务专家;三是被评为省级或市级办案能手。从而择优录取,使得检委会委员既有经验丰富、善于统筹协调的院领导,又有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水平较高的部门负责人或年轻的业务骨干,优化了委员年龄结构与知识层次。其次,加强对委员的培训与学习。组织每届初任委员学习检委会有关的规则,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庭审观摩与对抗、写读书笔记和考试考核等办法,有效提升委员的综合素质。我院每年都要选送一批中青年委员到华东政法、西南政法等重点院校培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为全体委员每人订阅了《人民检察》、《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等刊物,并购买了法律法规书籍200余册,鼓励检委会委员开展自学。还不定期的召集委员集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委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打造了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的高素质检委会队伍。目前,我院现任委员中有6名先后获得省级侦查能手、优秀公诉人和调研骨干等荣誉,占全院检委会委员的42.8%。
为了促进规范执法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检委会办公室工作能力,我院将检委会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并配备了一名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和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负责各部门提交检委会议案的审查;提出议案审查意见;负责检委会决议的督办;完成院党组和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省、市院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检委办制定了《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规则》、《检委会会议制度》、《检委办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检委会例会、请假、列席、回避、保密等长效规范机制,使检委会工作有章可循。
(二)狠抓装备建设,配齐技术支撑。为打造智慧检务,专门为检委会装备一个检委会专用会议室,配置了投影仪、电脑等设备,同时为每一位检委会委员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用于案件表决。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检委会会前、会中、会后程序全程无纸化运行。会前将案件的汇报材料或者事项的文件草案送达检委会委员以及其他列席检委会会议的人员,便于委员在会前查阅相关材料,克服了以往信息掌握不全的情况,有效节约了办公资源。实现会前即时通知、会议签到、远程视频会议、对检委会会议审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语音识别职能记录、会议记录查看修改、会议即时表决、自动归档等,实现检委会议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注重三个规范,树立公平公正的检察工作理念。
(一)规范议事程序。我院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指导下,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从细节入手,规制检委会议事程序。在议事议案的办理过程中,严把提案、审查、议事、督办“四关”:一是提案要明。对提请检委会讨论的重大案件,承办人须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意见模棱两可,有推脱责任倾向的,经检察长同意后,退回承办部门重新讨论,坚决防止出现借用检委会推卸责任的行为。二是审查要准。检委办对议题材料、议题报告从形式到实体都要进行认真审查,过滤掉不符合议题标准的事项,确保承办部门提交的议题主体明确、材料齐备。三是流程要严。对符合规定的议题,全程进入检委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搞特殊,不搞两套模式,同时给全体委员发送议题报告等案件材料,通知委员提前熟悉议案基本情况,提前审阅有关材料,使其对重点、疑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四是讨论要真。书面报告要详尽准确,汇报则要详略得当,不照本宣科,着重汇报基本事实、证据情况、法律依据、处理意见、需要讨论的重点和疑点问题。讨论案件时观看视听资料与分析证据同步进行,保证了委员们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听取承办人、承办部门意见后,与会委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对承办人提出问题和看法,只讲法律法理,不讲情面关系,允许观点碰撞,寻求真知灼见。
(二)规范议事范围。我院严格区分检委会与检察长办公室、党组会、院务会的议题和职责,对提请检委会审议案件的议题,检委办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的规定,实行“五个应当”,不得随意变更:即应当有明确的提请讨论决定的议题,且必须符合检委会讨论的范围;应当写明承办人意见及法律依据、承办部门意见、分管检察长意见和分歧意见,不得书面一致口头不一致;应当载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案件事实和证据、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等,不得缺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附比较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得选择性提供;检委办对承办部门提交的每一份议题报告应当认真审查,有明确意见后再向检察长请示。
(三)规范表决程序。委员通过听取承办人汇报、提问、相互讨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没有疑问后,检委会进入表决阶段。发表意见坚持“两个遵循”。一是遵循发言顺序。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的规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检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供参考,检委会委员发言顺序是专职委员先发言、检委会委员按照级别从低到高的顺序发言,最后检察长在征求委员有无新的意见或修改意见后,发表个人意见,对案件的情况进行总结归纳。二是检委会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检委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记录在卷,杜绝一些委员附会主要领导意见,保证正确履职,充分履职。检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做好检委会会议记录、留存归档工作,会议记录并由委员签字确认。
三、创新四项制度,提高检委会决策水平。
为了提高检委会集体决策水平,我院创新了以下四项制度,使检委会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了议案质量能符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双重要求。
第一、创新学习制度,建立学习型检委会。一是坚持把集体学习制度作为提升委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有效抓手,制定年度、季度检委会学习计划,定期学与不定期学相结合、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与个案讨论学相结合、法律法规学与案例学相结合。二是扩大学习范围,吸收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检委会学习,共同提高。三是注重司法理念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注重对新的司法解释、刑事政策的及时学习。经常组织委员集中学习讨论或自学高检院、省院通报案例或典型案例等。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学习,提高委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案件、处理案件的能力,提升检委会的决策水平。
第二,创新专业研究小组制度,提高决策水平。2008年5月,我院与江西师大法学院签订了“检校共建”协议,聘请了江西师大法学院颜三忠、王满生等4名副教授为检委会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咨询服务。截至目前,邀请法学专家参与讨论的案件共6起,为检委会正确决策提供了帮助。同时,自2012年,我院加大招录青年干警以来,院检委会整合本单位骨干力量,吸纳优秀青年干警,成立了疑难刑事案件、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等6个专业研究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委员和具有较强理论素养的一线干警组成,且每年必须撰写一定数量的调研报告,分析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并向检委会汇报。使研究小组成为帮助检委会科学决策的“智库”,且研究小组成员可以列席检委会会议。干警也可以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或困惑向检委会反映,形成了一种良好的沟通机制。
第三,创新委员动态退出制度,增强检委会决定权威性。我院在选拔检委会委员时,坚持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坚持行政职务服从业务能力,确保检委会委员的素质和威望。打破了检委会委员的“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对于任期届满后,应根据委员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重新进行考核任命;对于任期未满存在违法情况或委员不认真讨论案件、分析案情;或专业理论知识薄弱等不适合履职的,亦可提请本级人大免除其委员资格。对新任委员进行公开考试、任职答辩等严格考核,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充实到检委会中。截止日前,我院选拔了3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担任检委会委员。
第四,创新列席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化。适度扩大检委会列席范围,充分听取多方意见。我院近年来积极创新检委会列席人员范围:一是吸纳本院业务部门人员列席。在研究疑难复杂案件时,要求案件汇报部门全体人员旁听案件讨论,借以提高相关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吸纳本院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干警列席。具体分为固定列席和非固定列席两类,固定列席的人员为非检委会委员,非固定列席人员为近几年招录的研究生,有检委办协同专家对非固定列席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保证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既拓宽了他们的议事视野,提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又培养了多角度、多方位去思考问题的能力。三是吸纳相关人大代表列席。为进一步扩大检委会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扩大案件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每一名检委会委员时刻保持公正、廉洁的品质,对每次列席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案件的信息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