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在樟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慧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市委和宜春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对接全市“12468”发展工作思路,自觉融入幸福美丽新樟树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在全省第十七次检察工作会议上,我院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责任,突出重点,依法履职,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有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决打击影响社会稳定、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172人,提起公诉243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49件59人;批捕涉毒犯罪案件17件23人,起诉26件37人;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不断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打击力度,重拳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共批捕起诉涉及药、酒、盐、金属家具四大支柱产业案件16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协调鹿江街道、卫生、建设等部门完成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建重点工程拆迁以及招投标等工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11名精准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入户参与精准扶贫等工作。
有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主动跟进中央、省、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扎实开展生态检察试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预防7次,依法查办涉及生态领域案件1件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件6人。创新构筑了“一部、一站、多点、多员”生态检察工作平台,完善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聘请涵盖环保、林业、水利、土管等部门和企业生态检察联络员27人;加强与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加强生态检察宣传,深入全市19个乡镇(街道)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生态检察宣传基层行”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进行轻缓化处理,依法不批准逮捕71人、不起诉23人。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件,法律咨询62人次。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件,远程视频接访3人次,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0人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为2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金7万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项措施,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不捕未成年人犯罪案2件2人,不起诉2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
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有力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积极强化惩防举措。加大职务犯罪办案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13人,移送起诉9人。厚植“精准预防”理念,在工程建设、教育系统、扶贫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8次,开展预防调查1次,发出检察建议6件。撰写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关于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加强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检企共建,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深入机关、企业、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次,受教育人数460人次。优化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服务,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37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对案件线索科学分析、精细化初查,切实提高成案率。规范办案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和事实证据标准开展侦查工作,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完善侦查与公诉部门协作与衔接,不断提升诉讼和办案质量。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转隶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全面配合市纪委、市组织部开展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全力做好反贪反渎案件线索清理工作,确保已办案件质量不降低、未结线索不漏查、转隶工作平稳有序。
三、主动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监督。坚持有罪必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9人。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件1人。坚持有错必纠,强化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情形的监督,纠正遗漏罪行3笔,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
加强审判和民事行政监督。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意识,依法提出量刑建议91件次,量刑采纳率为91%,提出抗诉1人。办理民行监督案件11件,其中,宜春市院交办的对生效裁判监督案2件(宜春市院对该二案均向省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当事人申请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违法监督各1件;针对向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地税局怠于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发诉前检察建议1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4件,均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后及时反馈。进行监所安全防范检察12次,消除安全隐患7起。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15人,变更强制措施15件15人。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对2名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并经法院裁定执行。
四、狠抓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铸就检察品质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夯实基础,强化自身软硬实力,树立检察良好形象。
持续推进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积极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从严治检,推进自身党风廉洁建设,筑牢“廉洁从检”思想基础;压实“两个责任”,建立执行党组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组织节假日专项检务督察5次,严格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良好检察政治生态。
突出抓好队伍素能建设。深入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确定了首批24名员额内检察官,严格落实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目前,员额检察官均全部到一线办案;充分发挥青年检察官俱乐部加片区检察官、师徒育才、AB角跨岗组成的“1+3”素能升级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深化业务培训,干警职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均得到提升。干警曹红芳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并荣记二等功。在2017年度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我院两篇调研文章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
全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将精神文明创建与检察中心工作相互融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丰富道德讲堂内涵,用“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典型宣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深入开展“三关爱”主题志愿服务,践行志愿服务精神,传播文明理念。全年共开展主题道德讲堂活动4次,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关爱特殊学校儿童、法制进校园巡讲等各类志愿活动10余次。今年,我院顺利通过“全省文明单位”复查,控申接待室获评第九届“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不断强化检察公信力建设。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检察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22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3条。加强检察“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建设,加大对检察工作新经验、新成效的宣传力度。在《检察日报》、《新法制报》和正义网、大江网、江西政法网等主流报刊网络媒体发布宣传稿件180余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还没有完全落实;执法办案的力度和效果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为核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根本,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樟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切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落实到思想追求、党性锻炼、忠诚信仰和行动自觉上。
二是要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深化检企共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活得开心。
三是要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水平,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延伸。
四是要持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真正在加强检察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着力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治理,保障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总结和巩固生态检察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生态检察“1+3” 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唱响生态检察樟树品牌。
五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主动策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做好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办案组织运行机制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等机制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与职业保障制度。
六是要进一步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为载体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政治意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差距,坚守底线,不踩红线,严格按法律、按规矩办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坚持从严治检。建立健全与社会各界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下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实干,奋发有为,努力谱写检察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