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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宜春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4日至6月16日,宜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3年7月18日,宜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面反馈巡察意见。

一、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对宜春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举措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自觉。宜春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纪律规矩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明确时间标准要求,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分析部署,有序推进整改。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俭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跟踪每一个问题整改情况,重要事项主动协调,重大问题靠前指挥,全程跟进督办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强力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院党组逐条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整改到位。按照“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标准,对问题整改完毕、需长期巩固的,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需长期整改的,既紧盯阶段目标,确保集中整改期内取得重大进展,又着眼长远规划,实行系统治理,持续丰富完善整改措施。

(四)注重成效转化,推动工作发展。院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宜春市委、樟树市委和上级院党组关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全市“三比三争”、主题教育相结合,切实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建设,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樟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学用结合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1.坚持学用结合,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2.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作,开展案件会商13次、开展专项检查1次,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197件。3.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典型案例学习,常态化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学习。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多元司法救助、联合司法救助。已和市法院、市妇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收到司法救助线索2条。2.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等部门联系,联合乡镇、村委,对1名农村地区的救助对象实施多元救助。3.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联系,对一名遭受精神病人伤害的救助对象与宜春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4.加强保障当事人权益,对于符合条件的,一律向法律援助中心制发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权,1-10月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21人。

)关于“争先创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1.深入贯彻“作示范、勇争先”要求,每月调度全市对标项目的各项数据,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不足。2.每月及时通报质量评价指标在全省排名情况,分析排名靠后的指标,并提醒办案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改进。3.加强典型案例培育,提升办案质效,8月已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10月已入选省院典型案例1件。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有短板,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1.完善与全市各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与市水利局等单位会签《樟树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摸排相关案件线索1条。2.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跟进,市法院已立案。通过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发现1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线索。3.通过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多途径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关于“履行检察职能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1.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10月共不批准逮捕90人,不捕率为35.29%,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87位,比去年上升13位;不起诉218人,不起诉率为35.45%,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21位,比去年上升43位。2.加强干部管理,制定出台《退出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退出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类型、数量、后果等。

(六)关于“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对“三个规定”内容学习,每月通过内网通报本院“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情况。2.每季度向社会通报我院“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情况。3.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10月,全院重大事项共记录填报31件。

)关于“落实‘科技强检’意识不够强,推进信息化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1.深刻学习领会科技强检的重要战略,切实贯彻落实数字赋能检察工作要求;2.加强与有关科技公司的沟通,搭建“非羁押码”平台;3.应用“非羁押码”平台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进行智能化管理,依法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关于“责任未压实”问题

整改情况:1.充分认清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意识形态中心组学习2次。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人员变动实际,调整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强化全院意识形态情况分析研判。3.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已要求在党组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九)关于“阵地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坚决把党管媒体原则贯彻到所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2.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清单,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微信、微博等账号管理,严格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新。3.加强新媒体运营维护,对正在运营的新媒体账号注重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发布信息关注度和吸引力。9月我院微信公众号新榜指数排名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11位。

)关于“司法为民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与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的沟通,持续履行共建协议。2.协同上述单位选任“三员”,明确“三员”的职责,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工作台账,与6名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签订服务协议,结合案件办理制发《督促监护令》16份。3.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科学制定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明确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检察宣传等四个方面具体举措,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十一)关于“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试行)》等文件的学习,提高案卡填录、系统操作规范水平。2.强化案件流程监控,针对检察办案情况违规办案,案卡填录质量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6份。开展常规案件评查,评查案件17件,开展案件专项评查案件15件,重点评查案件1件。3.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每周通过系统核查案卡填录,查找错漏填项目,督促检察官提高案卡填录准确率。

(十二)关于“检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1.增加案例学习、工作报告等事项类议题上会数量,加大审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7-10月,检委会审议事项2件,案例学习4次,讨论案件7件。2.严格把关案件类议题,对简单无争议案件坚决不上会。

(十三)关于“检务公开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的法律文书,1-10月公开法律文书17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6条,程序性信息发布723条。2.定期进行法律文书公开核查,对12309检察网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清查,撤回不宜公开文书3份。3.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到位做到每案风险必评,规范文书制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十四)关于“文风会风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成文前文字校稿及审核,所有印发文件均严格落实拟稿、审核、签发等环节签字,坚决避免记录不规范、照搬照抄、错字漏字等问题发生。2.加强会风会纪管理,修订完善全院干警大会制度。3.9名因会风会纪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干警均已支部会议上作自我批评。

十五)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函接待。2.对违规公务住宿接待涉及金额已全部追缴。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杜绝违规现象。

十六)关于“违规购买保险”问题

整改情况:已停止购买。

(十七)关于“财务报账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落实财务报账签字、审核等手续,所有报账签字、审核手续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2.加强财务管理规定学习,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3.加强合同结算管理,坚决杜绝以项目预算或报价代替工程结算付款报账。4.单位所有重大工程严格落实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7月以来我院暂无重大工程项目。

十八)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及《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提升采购规范化水平。2.从2023年7月18日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坚决做到应采尽采。

十九)关于“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对项目合同文件规定的学习,强化项目合同签订的审核及法律评估。2.所有单位项目合同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坚决防范法律风险。

二十)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严格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修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就重大财务开支、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明确“2万元以上须经检察长办公会研究,5万元以上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十一)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辣味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坚持敢于斗争、敢于揭短亮丑,坚决杜绝提批评意见搞避实就虚、遮遮掩掩。2.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各项制度要求,所有提出的批评意见都必须见人见事,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十二)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1.压实党建工作责任,院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至少1次,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2.修订完善了《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管党治党责任。3.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补充制定了《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2023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十三)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开展参观樟树市博物馆、关爱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参观清江苏维埃旧址、党员进社区等主题党日活动5次。2.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培训14人次,就机关党务工作实用手册进行学习。3.加强党建与检察业务建设相融合,深化党建引领,推进“三站三员”党建与业务融合品牌创建。

二十四)关于“执行干部选用程序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坚决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用程序,所有干部晋升(提拔)必须上党组会研究讨论。7-10月共2次召开党组会研究上报推荐拟提拔使用干部3人,晋升职级干部2名。

二十五)关于“干警队伍培养机制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1.完善干警队伍培养机制,研究制定《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人才培养发展规划(2023-2025)》,就强化人才政治引领、突出检察人才培养重点、推进检察人才有序引进、提高检察人才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针对性举措。2.健全完善有效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制定《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依法保护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实施意见》。3.加强后备干部储备培养,积极构筑合理人才队伍。

(二十六)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1.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坚持严的主基调毫不放松,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十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党支部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纳入每月必学内容,2.加强干部从业管理,严格落实检察人员“禁业清单”制度。3.加强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退居二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行为已进行了全院通报。

二十八)关于“纪检监督责任落空”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推动派驻纪检组主动开展监督工作。2.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就常态化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新时代樟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始终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干警不断锤炼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扛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进一步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磨砺干部、考察干部、识别干部,引导干部带头担当作为、自觉提高本领,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深化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四)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扎实深入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院党组关于检察工作决策部署、全市“三比三争”活动开展、主题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策部署,以扎实的巡察整改推动工作再提升、作风再锤炼、精气神再提振,积极融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5-7119019;电子邮箱: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65号;电子邮箱:yczsjjccyy@163.com。

中共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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