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人员信息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2024年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31日在樟树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樟树市委和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巩固提升。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642件,同比上升7.1%。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23年度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排名位居宜春市基层检察院前列,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一、聚焦中心大局能动履职,着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我们坚决扛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努力用更优检察履职为樟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樟树建设。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5人、起诉 534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批捕涉恶案件1件1人,起诉涉恶案件2件6人、涉黑案件1件1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起诉涉“两卡”类犯罪66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起诉52人。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高质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4份,对14份行业领域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惩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4件6人,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4件4人。着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12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制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专题宣传片,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百名检察官进百企”“1+1+1+N”常态化政法护企等活动,与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办理涉企诉求35件。联合市侨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侨资侨属企业座谈会2次。

护航美丽樟树生态建设。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联合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非法采砂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25人。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6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全面落实“河(湖、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办理涉河湖、林地公益诉讼案件11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

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围绕“守护耕地红线”主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项活动,督促“非粮化”耕地复耕5.8亩。聚焦农田残留地膜“白色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清理和回收废弃农用薄膜1.2吨,整治农田“白色污染”。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起诉制售假劣农资等涉农资犯罪3人。深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向帮扶村委、社区拨付帮扶经费7万元。

二、坚持人民至上发展理念,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我们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法律援助中心、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常态化收集救助线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1件,发放救助金98.15万元。积极开展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办理妇女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51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机制,推进多元化、综合化救助,优化救助效果。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0人,不起诉7人 ,附条件不起诉9人。积极探索融合履职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11人次、司法救助7万元,组织社工开展社会调查45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3人。办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首次申诉信访院领导包案”等工作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1件。办理、解答群众来电52次,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建立一体化联动化解矛盾协同机制,持续强化前端办案矛盾化解功能,全年“案访比”为零。严格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建立听证工作季度通报制度,推动重点案件听证工作,开展案件听证253件,其中简易听证121件,实现听证工作“十大业务”全覆盖。

三、扛牢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4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5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不起诉案件对象移送行政机关处理3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件。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并获改判,提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力排除监管安全隐患,开展各项检查18次,与被监管人谈话96次,对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查2次,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整改。

务实高效做强民事检察。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4件,民事执行监督案5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围绕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民生问题,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65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运用大数据加大对公积金、医保基金、虚假仲裁等领域线索的查访和摸排力度,针对涉及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金融借贷纠纷案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虚假诉讼监管漏洞。与樟树市综治中心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检调协作配合的意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中心+平台+检察”工作新格局。

持续走深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12件。积极规范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件;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件;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5件,其中协助宜春市检察院一体化解行政争议并促成民事和解10件。持续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在办案的基础上总结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的对樟树市公安局不依法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权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被最高检评为优秀行政检察法律文书。

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优321”一体化办案机制品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诉前磋商1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所提诉求获法院支持。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收回被闲置的国有土地123亩,收回欠缴水资源费140余万元,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研发出刑事犯罪低保人员违规领取生活困难补助检察监督模型。办理的督促整治饮用水菌群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行政公益诉讼案等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四、政治领航凝心铸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教育引导干警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中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樟树市委、宜春市检察院和樟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3件次。

激活干部队伍“动力源”。注重青年干警培养,积极构筑合理人才梯队。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争取市委支持提拔(重用)3名干部,优化班子队伍结构。坚持实战实训,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案例交流讨论等业务交流活动,举办公诉人辩论赛加强岗位练兵。培育的典型案例被最高检采用3个,被省检察院采用3个。1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和“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

主动加强内外监督。落实重大案件向社会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高效规范运行。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23条重要案件信息36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176次,完成律师网上阅卷17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座谈等230余人次,让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权运行各环节全过程。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编发微信152篇、微博165条,被学习强国、正义网、新华网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宣传稿件24篇。9月、11月,我院微信公众号新榜指数分别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11位和第5位。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有关要求,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突出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如实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97条,其中院领导填报35条。开展案件回访20件,未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积极配合宜春市委第七巡察组提级巡察,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落实整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党组书记上专题党课、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集中学习研讨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充分展现检察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仍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三是检察业务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4年工作主要任务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樟树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着力在政治强检上做实功。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

着力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出实招。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治理,从严整治网络乱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做好涉农检察工作。深化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用好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着力在司法为民上谋实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工作,完善运用“案-访比”质效管理机制,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民生司法保障,深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

着力在法律监督上重实绩。提升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的质量,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数字检察监督,

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着力在队伍建设上求实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检察人员考核机制。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干部选、育、管、用,打造堪当重任的新时代检察铁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旗正风劲好扬帆,凝心聚力谋发展。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乘势而为、接续前行,以奋力争先、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樟树新实践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

(仅供参考)

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

2.〔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这是提升办案质量、扩大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也是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督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促进和解、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该项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部署开展,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的实际行动,是做实行政检察、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的具体举措,目标是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参与诉讼活动,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等方式,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公益诉讼检察〕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8.〔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65号 邮编:331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