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一年来,在樟树市委和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全面贯彻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建设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樟树样板贡献检察力量。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202件。其中,刑事案件1090件,民事案件48件,行政案件12件,公益诉讼案件52件。
一、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我们坚持围绕大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打击有组织犯罪司法合力,为平安樟树、法治樟树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0件164人,起诉478件631人。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民生领域类犯罪,起诉88人。扎实推进“断卡”专项行动,起诉涉“两卡”犯罪70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职务犯罪案件8人,起诉6人(其余2人正在办理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1人,起诉恶势力犯罪2件34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行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5份,推动行业整治。
——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惩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1件15人。联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在仁和(集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系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办理企业诉求35件。办理的蔡某份、王某回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助力美丽樟树建设。持续从严追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好净空、净水、净土攻坚战,守护樟树绿水青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4件。2022年5月,与樟树市林长制办公室、樟树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促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形成林业资源保护合力,办理涉林业资源保护案件2件。与樟树市河长制办公室、樟树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的意见》,形成河湖资源保护合力,办理涉河(湖)水域保护案件3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行诉前修复生态从轻处罚机制,督促当事人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8万元。
——常态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积极参与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院干警下沉挂点社区全面排查社区居民外地来(返)樟情况,引导3297名居民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选派4名优秀党员干部参与市委组织部“党员突击队”,负责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口等重点区域疫情防控。选派26名干警组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二、坚持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依法保障人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全面落实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制度,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2件,均按规定进行分流、办理及移送相关单位处理,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司法救助在权利救济、化解社会化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3.8万元,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不捕111人,不诉306人,对86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2.3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法院采纳率100%。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143人,刑事和解41人,促进刑事司法从“治罪”走向“治理”。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共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8份。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创建“三站三员”未检工作机制,联合樟树市民政局等部门出台《未成年人保护监护监督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防护体系。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43人,批捕7人,不捕23人,不捕率76.67%;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40人,起诉10人,不诉17人,不诉率为73.68%,附条件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27.03%,办理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5件。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30余次,共建平安校园。
三、坚持深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坚持在制约监督中依法履职,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与政法各部门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
——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2件,撤案4件,纠正漏诉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0件。强化诉前指导,提前介入案件72件,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协助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及时纠正看守所在监管方面不规范行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巡查60余次,督促司法所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加强对财产刑案件的监督,对财产刑案件执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8件。与法院会签《关于健全完善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博彩公司劳动争议虚假仲裁民事执行监督和生效调解书监督系列案、众生健公司虚假仲裁民事执行监督案等。
——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既监督公正司法,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促进和解、协调解决当事人困难、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全年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联动的意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办理该领域案件3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审查公益诉讼线索56件,立案5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试点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7名,“益”心为公志愿者4名,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14783.14万元。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检察履职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组织全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学习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将干警理论学习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强化对理论学习的监督和管理。
——全面加强业务建设。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细化重点工作任务,促进业务建设提质增效。积极推进案例工作,被上级院采用典型案例15个,其中入选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个、入选最高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1个。强化业务分析研判,定期动态分析检察业务态势,将问题具体落实到员额检察官,促进问题整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三个规定”,如实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24条,其中院领导填报14条。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巡视“回头看”工作整改,坚持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做好巡视巡察督查反馈问题全面深化整改。
——不断深化检察公信力。落实重大案件向社会通报制度、检察开放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89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1条,公开法律文书94份。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依托“12309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办理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预约13件,律师网上阅卷7件。建立听证员库,首批聘任听证员68名,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召开案件听证会104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活动168人次。加强检察新闻宣传,传播检察好声音,编发检察微信209篇,在各级媒体刊发新闻稿件60余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樟树检察工作仍然有不足和短板:一是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还不强,检察业务提升进位仍需进一步发力;二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掌握还不够,群众满意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改革创新的动力还不足,特色品牌创建成效仍需进一步强化;四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还不多,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主要任务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冲锋号。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奋力推进樟树检察工作争先进位,为建设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樟树样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理念更新,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扛起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以更硬的举措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个江西”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樟树、法治樟树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美丽幸福樟树。持续加强反腐败斗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以更实的作风践行为民宗旨。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以及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四是以更好的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诉讼活动的监督,不断优化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以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压实司法责任,优化检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专业素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扣《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我们将在樟树市委和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樟树样板、奋力谱写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樟树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