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12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1120.9万元,较上年增长10%,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提标。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20.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1120.9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合计1120.9万元,较上年增长10%,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提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20.9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8.3万元,决算数为11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提标。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决算数为9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95.9万元,较上年增长19.2%,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提标;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万元,较上年增长 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7万元,较上年增长10%,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提标。其他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55.5万元。其中:办公费22.6万元,印刷费1.9万元,水电费16.8万元,邮电费4.2万元,取暖费2.5万元,差旅费19.4万元,维护费30.7万元,会议费9.9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4.3万元,被装购置费6.1万元,工会经费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2万元,决算数为55.9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增长-50.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2万元,决算数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9.4%,决算数较上年增长-42.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采购采购支出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