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15个科(室、局、队),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樟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收入预算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6年收入预算10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1.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6年市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41.5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14.7万元,占支出总额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4万元,占支出总额17.8%;商品和服务支出241.4万元,占支出总额23.2%;项目支出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1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7.8%;商品和服务支出24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3.2%;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