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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向樟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19年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23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35.7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23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35.74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31.62万元,占支出总额75.39%,比上年减少39.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8万元,占支出总额1.71%,比上年增长104.24%;商品服务支出277.54万元,占支出总额22.46%,比上年减少3.82%;项目支出5.4万元,占支出总额0.44%,主要项目是生态联络员工作经费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35.74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1532.6万元,减少19.3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82.9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61万元,下降1.9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两房”建设预算12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5.4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车运行费用支出3万元。
第三部分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两房”建设:业务办公用房建设及办案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