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呀!”
“性侵害竟然不一定要通过身体接触呀,竟然还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的犯罪,幸好法律会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樟树第二中学的女生课堂上传来女生们的热烈探讨声)
12月24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市委、樟树市阳光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来到樟树第二中学,开展以“探寻青春期密码——花开应有期”为主题的女生课堂。
课堂上,未检办案检察官汪迎春围绕刑法规定涉及性侵害的相关罪名进行讲解,并针对因早恋、网络交友等引发的犯罪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提醒女生们在现实生活和虚拟网络交友中注意社交安全。
随后,樟树市阳光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理事长冉春琼与女生们轻松探讨青春期交友问题,引导女生们正确看待和处理与男生的交往。
课堂氛围温馨热烈,学生们不仅收到了贴心的普法宣传文具小礼品,还收获满满的自我保护知识。
下一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别未成年人的法治需求,不断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让普法宣传与未成年人需求同频共振,以检察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