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樟树市检察院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洗钱案时,检察官发现樟树市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办理开户(卡)业务、违规办理“伪现金”业务、违规办理大额资金取款业务等问题,以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将大量涉案资金转移,造成公安机关侦查困难、追缴资金困难,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我市良好的金融环境,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为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规定,规范银行业务办理,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取得圆满胜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职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现金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异常现金交易行为的客户身份识别,进一步加大“伪现金”交易监测力度等多项实际可行的建议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樟树市部分金融机构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表示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认真研究落实检察建议,及时向全社干部职工传达有关精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各单位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问题探讨和工作联动,从源头上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