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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杨某某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审理。樟树市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杨某某承担拆除采砂铺设的硬化道路,恢复河道原状的拆除及处置费用人民币100471元,履行增殖放流3万元鱼苗及成鱼,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杨某某涉嫌非法采矿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存在破坏水生态,妨碍行洪安全的违法情形,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线索,所以启动该院“321”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内部办案一体化,及时向公益诉讼办案组移送涉案证据材料。经调查核实发现,杨某某在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过程中,可能存在破坏水生态,妨碍行洪安全的违法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该院经研究并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向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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