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鱼塘,小心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由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获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并表示不再上诉。
事情要回到2017年,陈某某在向樟树市一村小组租用了一块面积约70亩且撂荒多年的农用地后,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且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于2018年3月至7月擅自在承租的农用地上取土挖塘,进行养鱼作业,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层被破坏,种植功能丧失。
案件移送至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通过认真审查案件、走访村民、察看现场等,承办检察官查明,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作他用,共造成63.6亩基本农田耕作层被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决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当前,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入城市工作,大量的承包地被闲置。为了经济利益,广大农民或者集体组织选择将闲置的土地进行利用流转,其中发生将基本农田挖成鱼塘进行经营的情况并非个案,希望广大养殖户和农民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避免发生此类情况,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