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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