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深山来开庭,捍卫正义不缺席
11月11日,在宜春市袁州区洪江镇古庙村委会,法院对罗某、王某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公开审理。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古庙村村民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罗某所在的洪江镇古庙村某组有两颗红豆杉树被大雪压断部分树枝,罗某便用油锯将这些较粗的树枝锯成2米左右长的圆木段,后将这批木材运至宜春城区卖给被告人王某。
检察官对国家保护红豆杉等珍贵植物相关内容进行了释法说理,阐述了国家保护珍贵植物在保护生态资源多样性的积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采伐、出售和收购的红豆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罗某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王某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二被告接受判决,真诚悔罪。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誉为植物中的大熊猫,在自然环境下生长缓慢,再生能力差。据悉,洪江镇古庙村尚存红豆杉不足千株,也是红豆杉在宜春的主要聚集地。公开审理本案,有助于当地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共同保护各濒危植物,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