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维持生存
保障生活质量的经济来源,
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也是企业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
案情回顾
樟树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鞋的制造、制鞋原辅材料销售,法定代表人为蒋某某。2023年7月1日,蒋某某以樟树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签订一份承办经营合同,约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被告人陈某某对樟树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有管理权和经营权,管理期间员工工资由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发放等事项。同日,樟树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告知公司员工,在承包期内员工工资及生产期间产生的费用等工厂一切事项均与樟树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无关,均由被告人陈某某负责。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承包樟树市常胜鞋业有限公司经营鞋面加工业务期间,雇佣杨某某等员工帮温州多家鞋业公司代加工鞋面。截至2023年9月下旬,被告人陈某某在发完最后一批货后便离开樟树,在陆续收到加工厂支付的加工费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某将所收取的加工费用于支付另外一个加工厂的工人工资,致使杨某某等31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03780.81元未支付。2023年10月,杨某某等工人到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邮寄、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告人陈某某来处理拖欠工资一事,被告人陈某某均未作出回应。
2023年11月29日,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要求被告人陈某某支付杨某某等人工资报酬,但被告人陈某某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支付。2024年3月10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浙江被民警抓获归案。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依法向樟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
1.用人单位和雇主: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应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逃避等违法手段。
2.劳动者:当遭遇欠薪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权益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有力证明自身权益。
3.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