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有一些
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青年
因找不到结婚对象而发愁,
某些别有用心的外国人
看到该问题后,
便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彩礼,
有的甚至隐瞒婚史,
钱财骗到手后立即跑路。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某越南媒人打算将已登记结婚的阮某某介绍与他人相亲。后阮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见面,经男方和媒人约定,被害人陈某某需支付彩礼10余万元,当日,陈某某就按约定支付了该彩礼钱。阮某某在陈某某家生活了几天后,逃离陈某某家。之后,阮某某在准备偷渡回越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院审查后认为,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5年4月本院对阮某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2025年6月,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阮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三万元,并处驱逐出境,此外责令退赔被害人陈某某8.4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一是婚姻不是买卖,婚姻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谨慎对待,以确保婚姻的稳定和幸福。本案中陈某某连对方是否已婚都没有调查清楚,就草率做出决定,完全没有考虑双方之间是否有感情基础的问题。
二是真爱没有捷径,恋爱婚姻须慎重,不能仅看了照片、听了媒人的三言两语,就被冲昏头脑。本案中陈某某在见面的一天之内,就贸然支付大额钱款,完全没有考虑今后双方语言交流、性格差异、共同生活等问题,最终导致财产巨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