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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网购树皮来炼药售卖?涉制毒贩毒!
时间:2025-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该图片由ai辅助生成)

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某类树皮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购买某类树皮,磨成粉末后按特定方法熬制成水溶液“死藤水”(主要成分二甲基色胺),先后三次贩卖给袁某某、傅某某、汪某某吸食,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元。

检察院经审查后,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制造毒品的行为不仅包括以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还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何某某通过特定方法对树皮粉末进行反复熬制,提炼出“死藤水”,目的就是将其中的二甲基色胺从树皮粉末中溶解并浓缩至易于人体服用的液体中,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树皮的天然状态和效用,该提炼行为将原生植物转变成“毒品”。无论是化学合成还是物理提取,只要生产出了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就涉嫌制造毒品罪。并不是所有制造毒品都是高门槛的“技术活”,无论制造方法多么简单,无论制毒场所多么普通,只要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前,网络购药、隐蔽制毒、小型加工已成为制毒犯罪的新特点,公众需提高警惕,切勿因追求“天然”而堕入毒品犯罪的深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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