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人员信息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以案释法践初心】为护豆苗捕鸟?这“防护”犯法了!
时间:2025-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老乡平时种地怕庄稼被鸟啄,可能会想点“小办法”,但要是用错了方式,说不定就踩了法律红线!今天这事儿,就是老乡为了护黄豆苗捕鸟,结果犯了法,咱们好好捋捋这理儿。


案情回顾

(该图片由AI辅助生成)

2023年5月,樟树市某乡镇陈某某为了保护种在自家田地里的黄豆苗不被鸟类啄食,于是用竹竿和渔网做了两张捕鸟网竖在田地里捕鸟。同年10月26日,樟树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这两张捕鸟网上挂着6只相对完整的鸟类尸体。当天,民警便联系陈某某到案。经查,陈某某捕鸟的区域和时间属于禁猎区、禁猎期。后经鉴定,这6只鸟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共计人民币1800元。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陈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决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陈某某的“护苗操作”,最终演变成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


1.“不知法”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案例中陈某某最初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法律明确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即构成违法。公民有义务了解并遵守与自身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2.“护庄稼”别踩法律红线:就算是怕庄稼被破坏,也不能用捕鸟网、毒药等方式伤害野生动物,咱们可以使用经认可不伤害野生动物的防护设施。例如驱鸟器、反光带等这些合法的驱鸟工具。

3.“三有动物”不能碰:像常见的麻雀、喜鹊、青蛙、蟾蜍、黄鼠狼、刺猬等许多动物,都可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抓、杀、卖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别觉得“常见的鸟不算保护动物”!

4.生态保护人人有责: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破坏生态平衡,最终也会影响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属于“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护庄稼是情理,

但保护野生动物是法律底线。

别因为一时的“小办法”

换来违法的“大代价”

遇到鸟啄庄稼

先想想合法的驱护方式

实在拿不准

也可以咨询当地农业或林业部门。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65号 邮编:331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