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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案发樟树!被多人围殴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
时间:2026-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活中,我们偶尔会遇到一些突如其来的摩擦与冲突。当自己没有过错、却被挑衅、被围堵、被殴打时,到底能不能还手?还手了会不会犯法?这是很多人心中最真实的顾虑。

今天,我们通过一起发生在本地的真实案件,用平和、清晰、易懂的方式,和大家一起说说 “正当防卫” 那些事。

2024年11月6日晚上,杨某和同事共11人在公园堤坝下休闲烤红薯。这本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朋友小聚,没有争吵、没有挑衅、更没有惹事。

(该图片由AI辅助生成)

可突然,有几名年轻人向他们扔鞭炮进行滋扰。被劝阻后,对方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两次纠集更多人返回现场。在争执过程中,对方携带的菜刀不慎掉落,杨某捡起后只是要求对方离开,希望事情就此平息。

但对方依旧不依不饶,再次召集多人折返,最终,黄某乙率先动手推搡杨某,其他人随即上前围殴。在被多人围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杨某随手拿起地上一根烤红薯的木棍进行防卫,过程中造成胡某乙轻伤一级。


案发后,在全面审查证据、还原事发经过后,检察机关认定

第一,杨某没有过错。他正常休闲、没有挑衅、没有约架、没有先动手。整个事件由对方挑起、升级、激化。

第二,杨某是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还手。被多人围殴的那一刻,危险是真实、紧迫、正在发生的。

第三,杨某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不是伤害别人。防卫与互殴最大的区别,就是看你是 “想打人” 还是 “想自保”。本案中,杨某明显是为了摆脱危险、制止侵害。

第四,防卫的程度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面对多人围殴,使用一根普通木棍反抗,属于合理反应。

综合全案,杨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从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保护守法人,鼓励勇敢者,宽容自保者,惩戒滋事者。

遇到无端挑衅,我们提倡冷静克制;但当克制换不来平安,当躲避躲不过伤害,法律允许你为保护自己而正当防卫。正义,不该有后顾之忧。


检察官提醒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面对不法侵害,合理、适度、必要的防卫,受法律保护。

遇事冷静,但不必害怕;为人谦和,但也不必退让到底。守法者,永远被司法温柔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高检。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检。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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