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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网恋女友竟是好友假扮,樟树一男子被骗9万余元!
时间:2026-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该图片由AI辅助生成)

已婚女子林某某与张某某(均为化名)是朋友关系。林某某利用帮张某某介绍对象的机会,将化名为黄某某的自己介绍给张某某处对象,并用自己微信小号与张某某在微信上谈恋爱。交往期间,林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同时虚构女儿治病、病故、没有生活费等事由骗得张某某微信转账9.6万余元。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林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看起来便捷又浪漫,实则暗藏风险。提醒广大群众,对有下列情形的“网络恋人”要保持头脑清醒:

1.编造单亲妈妈等悲情人设或伪装成社会精英、“高富帅”“白富美”等身份,获取同情或好感;

2.在建立信任以后,以家庭急事、个人困难、生意周转、打点关系等各种理由索要或“借”钱;

3.只进行文字聊天,以各种理由推脱视频或线下见面要求,不让验证真实身份。

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要警惕是否是“爱情陷阱”!一旦怀疑被骗,及时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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