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战略部署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以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检察能力为重点,更加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聚焦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部署,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和长江、黄河、珠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重要抓手,围绕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领域公益损害重点问题深化开展检察监督,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打造检察公益诉讼流域治理标志性品牌。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二是坚持高质效办案理念,提升公益保护质效。持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引领办案实践,将“可诉性”和“三个善于”要求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具体化、实践化,统筹案件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进一步明确立案审查标准、规范调查取证程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该立则立、应查尽查、当诉则诉。加快制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办案指引,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高质效办案提供有力指导,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三是强化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汇聚生态保护合力。加强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执行修复等方面的协同合作。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探索建立重点案件联合督办、督察整改问题联合“回头看”等机制。深化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协同相关单位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到位。聚焦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服务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深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更实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凝聚广泛社会支持。
四是注重队伍素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水平。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联合水利部等开展同堂培训,持续提升办案人员专业化履职水平。注重基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建设,更实发挥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在办案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无人机、快速检测等“空天地”检察技术支持体系作用,推进环境资源大数据监督模型的研发应用,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以科技支撑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