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检党组字[2018]9号
关于印发《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的决定》的通知
各部: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的决定》已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4月4日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调整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的决定
根据《江西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赣检发办字[2018]4号)规定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大部制改革工作实际,院党组决定对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进行调整。
一、检察辅助人员分类调整
检察辅助人员中李佳琪、周海斌由书记员调整为检察官助理,杨三武由司法警察调整为检察行政人员;聂焱平暂列书记员。
二、人员定岗
各类检察人员按大部制设置进行定岗,检务保障部、政治部、纪检监察部不配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
(一)检务保障部
检察辅助人员2人:甘方清、周熙
(二)政治部
检察辅助人员3人:邹建华、钟瑶、杨炳清
检察行政人员1人:杨三武
(三)刑事检察部
1、检察官10人:付慧玲、谢祝红、宋丹、黎贵彪、祝文龙、邹晓水、曹红芳、朱建华、张日欢、戴小寒
2、检察辅助人员11人:万莎莎、谢丹、黄丽、付腾、衷夏清、彭波、熊家星、罗德昌、杨肇希、周海斌、李佳琪
(四)民行生态检察部
1、检察官4人:胡清泉、孙晓兰、张春梅、张艳云
2、检察辅助人员2人:汪迎春、黄俊辉
(五)案件管理部
1、检察官4人:卢菊平、刘卫星、李芙蓉、杨义生
2、检察辅助人员6人:邹卫清、谢瑾、李剑辉、黄甜、徐文瑶、聂焱平
(六)纪检监察部
检察辅助人员2人:卞卫兵、王娟
检察行政人员1人:孙林如
各业务部应当明确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衔接对应关系,报政治部备案。各类检察人员要根据分类定岗各司其责、各尽其才,公正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责。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