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6日在樟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慧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市委、宜春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深化检察改革,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美丽幸福新樟树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在全省第十七次检察工作会议上,我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四轮驱动”助力美丽幸福新樟树建设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为我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美丽幸福新樟树,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是担当实干,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新。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查办制假、售假、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6件,有效保障经济安全。对药都小学等6个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专项预防;牵头协调鹿江街道、卫生、建设等部门完成了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建重点工程拆迁以及招投标等工作。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组建了专门的志愿服务队,定期到社区开展卫生集中清扫活动,并不定期派员上街巡查,引导和督促市民养成文明好习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11名精准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入户参与精准扶贫等工作。
二是努力探索,生态检察工作亮点多。起草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樟树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创新构建了“一部、一站、多点、多员”工作平台,“一部”即生态检察部、“一站”即驻环保局循环经济生态检察工作站, “多点多员”即在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土管、地质矿产、畜牧、盐化办、森林公安、阁山派出所、洲上乡、经楼镇等部门设立工作点,并聘请了27名联络员。4月,深入全市19个乡镇(街道)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生态检察宣传基层行”活动。与森林公安、环保局、阁山派出所就生态检察联动协调等问题召开了联系会议。9月,共“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预防7次;积极查办涉生态领域案件,共立案查处1件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件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件1人。
三是创新机制,服务和保障民生效果好。积极探索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预约接访、远程视频接访和第三方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化信访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方便群众控告、申诉,实现群众申诉“零距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群众信访件35件,法律咨询49人次。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件,远程视频接访3人次,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2人次。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件并转民行科办理,受理刑事申诉案2件2人,办结1件1人。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举措实。把平安樟树“三级联创”活动与片区检察官活动有机结合,组织干警进村入户察民情、帮民困、解民难,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社区矫正档案补录268个。9月,联合市司法局到洋湖、阁山、大桥等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对请假手续不齐全、台账建立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活动,深入市供电公司、中国银行樟树支行、市实验小学、市第八小学等进行法制讲座,受教育人员2000余人。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失足少年、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大自然、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争做“文明樟树”建设者、推动者。
(二)“三力齐发”推进平安法治樟树建设
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深入推进平安法治樟树建设。
一是宽严相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 117件145人,提起公诉169件212人。突出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犯罪,依法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45件89人;批捕涉毒犯罪案件16件22人,起诉16件27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团结。同时,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对符合条件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49件71人, 不起诉20件23人。对2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已报上级审核。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不捕未成年人犯罪案2件2人,不诉1件1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二是惩防结合,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行大侦查工作模式,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13人,移送起诉9人。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狠抓源头防腐。铺设“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平台。在扶贫等领域进行警示教育3次;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6项、个人诫告2人、预防调查1次,职务犯罪案例分析2件;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件。撰写的《2016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关于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委办以参阅件形式转发至全市各部门各单位。
三是强化监督,着力促进司法公正。侦查监督方面,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1人,监督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9人,纠正遗漏罪行3笔,提出抗诉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审判监督方面,提出量刑建议91件次,量刑采纳率达91%。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件,其中,宜春市院交办的对生效裁判监督案2件(宜春市院对该二案均向省检察院提请了抗诉);当事人申请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违法监督各1件;针对向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地税局怠于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发诉前检察建议1件。监所检察方面,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4件,均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后及时反馈。进行安全防范检察11次,消除安全隐患7起,开展法制宣传3次,对在押人员开展思想教育72人次,约见谈话18人次,有效地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14人,由监所检察部门提出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14件14人。对1名假释期间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提请收监执行,经法院裁定撤销假释,对其收监执行。
(三)“三抓并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要求,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抓紧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在检察内网中开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组建微信学习群,定期向干警推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刊发党章党规和优秀党员先进事迹。院主要领导以《忠诚、担当、清廉——争做新时期人民满意党员检察干警》为主题向干警讲了专题党课。通过党课宣讲、规范“三会一课”、树立“身边榜样”、道德讲堂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为民宗旨意识。
二是抓实司法能力提升。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确定了首批24名员额内检察官,并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分类管理(检察官助理20人,书记员3人,司法警察12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目前,员额检察官均全部到一线办案。充分发挥青年检察官俱乐部加片区检察官、师徒育才、AB角跨岗组成的“1+3”素能升级平台作用,从思想教育、社会实践、业务技能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深化业务培训,干警的职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干警曹红芳在全省十七检会议上获先进个人表彰并荣记二等功。
三是抓严作风纪律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行党组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力正风肃纪,做到既管好事,更管好人。扎实开展了“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针对节假日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组织了5次专项检务督察,对执行八项规定以及节日值班、公车管理、办案安全防范等情况做到早检查、早防范、早督促,有效杜绝了各种违纪问题的发生,风清气正的良好院风得到进一步弘扬。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还没有完全落实;执法办案的力度和效果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为核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根本,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樟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始终做到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切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落实到思想追求、党性锻炼、忠诚信仰和行动自觉上。
二是要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加强对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新形势的探索和实践,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深化检企共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活得开心。
三是要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水平,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延伸。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扎实推进平安樟树建设。
四是要持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真正在加强检察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着力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治理,保障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总结和巩固生态检察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生态检察“1+3” 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保护好樟树绿水青山,唱响生态检察樟树品牌。
五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主动策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提高政治站位,直面问题,创新举措,攻坚克难,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以想抓落实的自觉、敢抓落实的担当、善抓落实的能力,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改革要求,蹄疾步稳地把改革行动变成改革成效,确保在改革评估中交出高质量的答卷。重点做好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办案组织运行机制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等机制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与职业保障制度。
六是要进一步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载体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政治意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差距,坚守底线,不踩红线,严格按法律、按规矩办事。积极做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准备,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检。深化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积极推进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与社会各界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下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实干,奋发有为,努力谱写检察工作新篇章。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