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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专项工作报告2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报告

2014年以来,我院按照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拓展司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司法公开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开效果。

一、司法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司法公开工作概况

目前,建成了一个检务大厅,设立了控申接待大厅、案管中心2个司法公开窗口;成立了阁山乡镇检察室,在全市19各乡镇(街道)设立了片区检察官工作组。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樟树检察院”、新浪微博“樟树检察”以及手机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官方账号,构建起网上司法公开平台。2014年以来,开展律师服务350人次,接待来访群众70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75人次,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00多人次。20155月开通了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开始实行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出公开782条,公开法律文书36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3条,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600余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1、完善平台建设,筑牢运行基础

一是着力构建公开平台。坚持“线上线下”两手抓, 线上积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重点抓好办案软件、职务犯罪案件相关公共信息查询系统、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检务信息电子化公开等四个方面的建设与应用,探索“自媒体”时代司法公开的新途径和新阵地,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樟树检察院”、新浪微博“樟树检察”、樟树检察门户网站以及手机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官方账号,构建起网上司法公开平台;线下将检务大厅进行整合升级,把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电子显示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相关业务整合成一站式受理平台

二是倾力打造示范窗口。把案管中心和控申接待室作为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窗口,不仅设置群众申诉、控告举报、检务查询、法律咨询等专人服务窗口,还专门设置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自助服务区域。群众通过专人服务窗口,可以详细了解办事程序、进行法律咨询或者完成举报、控告等工作;在自助服务区,可通过触摸屏或大屏幕滚动信息全面了解检察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和检察工作动态等信息,也可进行案件办理进度查询、法律文书查询以及提交举报、控告线索等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通过窗口开展律师服务350人次,接待来访群众70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75人次,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00多人次。

三是拓展一线服务平台。把片区检察官作为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依托片区检察官,积极构建下沉式、延伸式服务网络,力求实现“司法公开”全域覆盖,为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地受理维权投诉、调处矛盾纠纷提供保障。同时,以片区检察官活动为载体,在送法下乡、带案下访等过程中,广泛宣传司法公开工作,使司法公开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雨”。

2、推行“互联网+”新模式,唱响检察“主旋律”

一是善用新媒体平台展示检察工作。将司法公开与“自媒体”热潮有机融合,坚持将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抓手,及时将社会舆论关注及有社会警示作用的案件通过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实现新平台信息发布工作日常化和常态化。自2015年全面开通“两微一端”平台以来, “今日头条”官方帐号推荐用户达14627户,转载最高检、省院检察工作精神上百次,发布本院司法公开、检察动态109条,阅读群众达2000余人,点赞300余次。

二是借助新媒体平台展现检察亮点。通过定期发布文字、图片、图文消息等形式,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发布检察动态等方面的内容给订阅者,立体式展现检察工作亮点,拓宽了服务群众渠道。如我院片区检察官充分利用贴近群众优势,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贴心人”。《检察日报》、正义网、江西检察网、《新法制报》、江西政法网、宜春日报、宜春政法网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深度报道。

三是利用互联网特殊优势凸显利民形象。充分发挥官方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作用,提供查询、申诉和预约登记服务。打造“微便民”服务,试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约系统”,实现指尖办事,省时省力。仅今年以来该院共预约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23件,律师预约阅卷64次。20155月,为了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该网站还增设了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和重要案件信息查询栏目,所有可以公开的法律文书在生效后7日内必须上网对外公开,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点刑事案件信息都同步在网上显示,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782条,公开法律文书36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3条。

3、力行三个坚持,释放检察“温度”

一是坚持有关工作通报汇报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要工作和有关情况。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及走访人大代表,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转交的有关案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对我院全面工作进行了专题评议。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送阅《检察情况反映》,让他们及时了解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将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先后举办了“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在全市19个乡镇(街道)设立片区检察官工作组,积极开展检察“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定期进行一月四访,认真当好“法律政策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职务犯罪预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发展服务员”,在群众身边打造一支流动的检察官服务队伍。张贴《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4000余份,召开民情恳谈会16次,10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6个村(居)委、19所学校取得了联系,进行警示教育6场次,对5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救助,对12名不捕、不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跟踪帮教,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90多户,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0多件。

4、做好结合文章,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进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将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符合公开条件的必须做到百分之百公开,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督查,并对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对公开不完全、不及时、不到位的作为司法不规范问题记入干警廉政执法档案,倒逼干警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二是结合“两微一端”建设,扩大司法公开受众面。将司法公开工作与“两微一端”建设结合起来,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面建立微信、微博平台及客户端,以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鲜活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宣传检察活动新闻、传播检察文化,扩大司法公开的受众范围,传递检察正能量,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

三是结合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开综合能力。将司法公开能力培养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请舆论宣传、群众工作、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全体检察干警进行培训,提高干警找焦点、觅热点、避险点的能力和同群众、媒体打交道的工作能力。

二、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司法公开的意识不强。对“司法公开”的运作形式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司法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做文章;有的认为“司法公开”是为了解决检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更有甚者认为“司法公开”是赏赐于民,是检察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检察机关的一种手段,从而虔诚地表白检察机关需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是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接地气,有时流于形式。司法公开内容专业性较强,不接地气,人民群众看得枯燥无味、似懂非懂。如在开展片区检察官活动时说起检察院是干什么的,一般人只知道是反腐败的,对于检察机关的其他职能了解很少,缺少创新性、灵活性,让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较少,导致很多人常提“你们检察院是干什么的”这样的常识性问题。司法公开范围较窄,与检察业务结合不够紧密。

三是缺乏相应的规范。司法公开未在实践基础上形成体系的长效机制,未固定成制度。司法公开深度不够,缺少制度统一指引下的部门间配合,院内统一协调跟进。

三、推进司法公开的建议和对策

1.拓宽司法公开宣传渠道。要在坚持传统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发掘新形式进行检察业务的宣传。如整合内部资源,利用社会化预防网络平台开展宣传,利用网络、电子介质进行宣传等。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察信息,畅通可以充分利用已经初具规模并逐步完善的检察信息网络,设置专门的版块,公开相应的检察信息,并根据信息网络的特点,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双向、互动的平台,为他们向检察机关咨询有关问题,进行举报,提出申诉,提供建议等提供方便,使人民群众打破地域、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享受司法公开的成果。

2.细化、完善司法公开内容。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项,不流于形式,告知内容的同时,进行解释,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对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按时间节点适时公开。这样既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司法公开制度充满活力,真正起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进而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3、规范司法公开工作制度。(1)规范权利告知、法制宣传等现有的司法公开制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如把需要告知的权利义务内容以文字而非口头形式告知案件当事人,将司法公开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有计划、有深度地进行。(2)建立与党委、政府信息获取机制,及时了解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司法公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围绕区域发展的大局开展。(3)尝试构建司法公开的大格局,建立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司法公开工作。(4)建立与村官、社区工作者的沟通机制,选任他们担当司法公开的社会联络员、宣传员,由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察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5)规范司法公开内容和口径。由司法公开协调组统一审核司法公开实践中的各种宣传资料,探索构建涉及检察各方面职能和具体工作情况的资料库,遇有司法公开活动,相关部门或人员各取所需,由协调组集中印制有关材料、提供有关情况介绍。

4、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保密制度的关系。“司法公开”并不是毫无保留地全面公开,而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不应公开部分予以保密,是“司法公开”深化发展的制度保证。应明确“司法公开”下的检察保密范围,厘清“司法公开”与检察保密的界限,确立“司法公开”的保密程序,从制度上解决“司法公开”与检察保密的矛盾关系,保证“司法公开”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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