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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专项工作报告3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樟树市院生态检察工作

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

一、生态检察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尤其是今年作为生态检察工作试点院后,我院立足樟树循环经济特色,通过“1+3即创新搭建一个工作平台,构建生态检察宣传、预警、办案三项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新方式、新举措,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创新搭建“一部一站多点多员+基地”工作平台,实现生态检察工作网络全覆盖

为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力量,我院创新搭建“一部一站多点多员”工作平台,构建运转高效、有序的生态检察工作链条,进而实现生态检察工作全方位、网格化覆盖。“一部”即院生态检察部。按照省院对我院生态检察工作试点要求, 我院已经召开党组会明确了成立生态检察部(筹备),确定了一名负责人,三名工作人员。为更好地推动生态检察工作,由我院起草的《中共樟树市委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共樟树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下发至全市各部门。拟成立生态检察部的请示报告已按照法定程序上报至省编办。按照该实施方案,我院还将招聘几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生态检察工作岗位。 “一站”即设立驻环保局循环经济生态检察工作站,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搭建起一条便捷通道,并重点对环保部门在循环经济领域的环保执法进行监督。“多点多员”即在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土管、地质矿产、畜牧、盐化办、森林公安、阁山派出所、洲上乡、经楼镇、仁和集团等部门和企业设立工作点,并聘请相关人员为联络员。目前,第一批针对两法衔接和循环经济领域已经聘请了14名生态检察工作联络员,第二批针对本市药、酒、盐、金属家具四大支柱产业已经聘请了6名生态检察工作联络员,第三批针对重点乡镇、村委(社区)已经聘请了7名生态检察工作联络员,工作网络越织越密。

同时,我院主动将生态检察工作纳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将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省文明办。我院的生态检察工作已纳入到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二)借力片区检察官活动,实现生态宣传和生态预防双高效

针对我市行政区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我院把生态检察工作与片区检察官活动有机融合,将全院干警分成19个工作小组,深入基层一线,在开展形式多样的片区检察官活动同时,开展“四进五员”活动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委、进社区当好生态检察宣传员、犯罪预防员、政策讲解员、信息联络员、纠纷调解员,大力开展生态检察宣传和预防工作。

一是结合查办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预防邮路”等渠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活动,对一类案件进行系统性分析,查找普遍性、制度性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性、系统性的预防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并推动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是结合受理的涉生态领域案件线索和本院查办的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等专题活动,通过“两微一端”平台,拍摄宣传短片、开设生态检察专栏、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生态讲座等方式对生态检察工作加强正面宣传,从而让人民群众深刻了解远离生态违法犯罪和进行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今年第一、二季度,我院已发放生态检察宣传资料800多份,制作生态检察原创微信3期。第三、四季度将以《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再次深入基层宣传生态检察工作。

三是进行生态线索收集和管理。片区检察官活动通过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主动出击摸排、从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和网络舆情中挖掘等方式获取和收集涉生态案件线索,并对案件线索建立专门的涉生态案件线索管理台账。生态检察部收到线索后,将线索登记、梳理完毕后立即开展“三告知、三要求”工作:一是告知侦监部门,要求其充分发挥审查逮捕、立案监督职能对线索背后可能涉及的生态领域刑事犯罪进行审查;二是告知自侦部门,要求其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职能对线索背后可能涉及的贪污、受贿、渎职犯罪进行梳理和研判;三是告知民行部门,要求其对线索背后可能涉及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损失等公益损失进行审查。

(三)畅通两法衔接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与风险预警双促进

我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畅通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注重抓好预警防范,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精准预防亮红灯。一方面,选择园区内部分重点企业作为重点预防对象,定期深入企业现场,了解企业生产情况,适时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定单式预防,加强对易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环节监控,对有可能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及时预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向企业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亮好“红灯”。7月,参与市环保局对盐化基地内企业的环保执法监督,针对在樟树市污水处理厂、司太立有限公司等企业发现的环保问题通过市环保局向涉事企业发出预警;926,与市地矿局人员前往本市刘公庙镇、经楼镇、洋湖乡相关砖瓦窑开展联合执法监督,对砖瓦窑主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对其从事的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进行风险预警; 927日凌晨,市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带队开展环保“零点行动”,我院生态检察工作人员与市环保局、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共同参与了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抽查了城北工业园区内的樟树市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我院生态检察工作人员结合检察职能对企业排污除废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进行了现场预警,对环保、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收集证据等程序性问题提出了建议。

二是良性互动解难题。为了有效解决监督线索来源少,打破工作瓶颈,我院通过案件协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会议纪要等多种途径,建立与环保等相关单位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形成部门联动、良性互动良好工作格局,及时解决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执法、司法衔接问题。4月,我院与环保局、盐化办分别签定了《循环经济生态检察工作站共建协议书》和《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合作协议》424,邀请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畜牧、盐化办、森林公安、福城医药园、张家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分管领导召开生态检察工作座谈会,共同探讨生态检察工作,征求到意见建议11条。425,又与森林公安就打击涉及生态领域犯罪会签了会议纪要。928,召开了全体生态检察联络员工作会议,来自行政执法机关、循环经济实体、重点乡镇村委的共计27名生态检察联络员参加会议,共商了线索移送、案情通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监督等问题。

三是动态跟踪抓监督。发现企业违规排污、超标排污或对“三污”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动态跟踪。对造成轻微的环境污染,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督促环保等职能部门对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黄牌警告;对受到二次黄牌警告的违法企业,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和警示;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督促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及时将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整改。8月以来,我院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消灭劣V类水的目标,按照樟树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了《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消灭劣V类水实施方案》,并先后参与环保、畜牧水产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对全市养猪场、养鸭场等进行排查、整改、关停,其中对在临江镇的养猪场全部整改、关停到位。

(四)强化司法办案协作,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我院在办理涉生态领域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快审快结,同时对每一起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和检察建议双管齐下,既从严从重打击涉生态刑事犯罪,又立足办案发现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有效性的建议,解决生态领域某一专门性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每案提前介入。涉生态领域刑事案件具有侦查难、取证难、鉴定难等特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生态刑事案件整体上存在证据相对薄弱、取证略带瑕疵、定性存在争议等现实问题,为使该类案件查得了、诉得出、判得下,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向我院提交《提请提前介入申请书》,经我院审查同意提前介入后,立即派员与侦查员研判线索、会商案情,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专业鉴定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该类案件可能存在的漏罪、漏诉问题及时提出深挖线索、全面侦查的建议,确保该类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今年5月份,广东省珠海市森林公安机关在查办珠海市恒祥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即炮山甲和蛤蚧案件时,发现樟树市国康医药有限公司和古方原医药有限公司涉案其中,遂将线索移交至樟树市森林公安局。樟树市森林公安局接收案件线索后,因为对此类案件和罪名比较陌生,一度对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侦查方向与证据收集等产生了疑惑。按照我院与市森林公安局建立的查办涉生态案件的司法协作机制,樟树市森林公安局邀请我院提前介入,我院经审查立即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到相应行业市场走访调查,对侦查方向、证据收集、专业鉴定等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有效固定了证据,使得案件顺利侦查完毕。

二是实行一案一建议。我院生态检察工作的检察建议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例类检察建议。在前期生态检察工作的实践基础上,我院将生态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宣传、事例、案例三个方面。按照生态检察试点工作的要求,我院十分重视两法衔接领域的生态检察工作,积极主动参与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发现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难免存在程序不规范、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另一方面,在行政执法的某一领域,通过参与监督执法活动,我们发现某一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为此,我们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针对性地发送检察建议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普遍性问题、堵塞系统性漏洞。6月,我院结合樟树市市委、市政府开展环保专项督察的方案,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参与到樟树市环保局的行政执法监督中,针对樟树市盐化基地内存在的普遍性环保问题,我院向樟树市环保局下发了检察建议,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另一类是案例类检察建议。在办理涉生态刑事案件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发现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取证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提前介入和审查案件,我们发现某一涉生态领域或行业存在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为此,我们向侦查机关和相应的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要求规范取证行为,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要求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管控实效等方式解决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从而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教育一批人员。5月,针对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向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加强宣传与警示,加大监管力度,堵塞漏洞,防止此类违法事件再次发生。

三是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去年329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樟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付小牛生态赔偿2万元用于补植复绿。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

(五)当前生态检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不足

我院生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检察工作机构编制设置不到位。虽然我院通过党组会明确筹备生态检察部,明确了1名负责人和3名工作人员,请求设立生态检察部的请示已经上报至省编办,但还没有获得编制部门的审批。二是工作台帐还不完善,工作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由于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台帐比较单一,内容也不够充实。虽然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离真正实现资源共享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法制宣传力度不足。一方面,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预防讲座开展的不够深入。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破坏环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如果不出现重大事故,环境污染犯罪一般都不会得到应有的处罚,间接助长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四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警对生态检察工作这一新领域还存在认识不足,界定不清;执法监督能力也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以来,我院遇到的困难主要有:一是人员不足,尤其是员额检察官配备不足,生态检察工作是一项创新的检察业务工作,应配备1-2名员额检察官,但我院各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还没有在生态检察部门配备员额检察官;二是对生态检察领域的环保、地质等专业性问题不够精通,对环境污染等专业鉴定存在困难;三是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法律依据不明确,尤其在“两法衔接”领域参与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缺乏具体的规范、程序;四是检察建议是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文书,但强制力不足。

为此,我们建议并请求:一是请求上级部门加强与省编办的沟通,对我院生态检察部的设立在机构编制方面给予大力帮助和支持,从而为我院生态检察工作的开展扫清无编制无机构的障碍;二是请求上级在员额检察官名额分配方面给予我院更大支持,以便我院为生态检察部门配备员额检察官;三是请求上级部门对我院生态检察工作多提供思路指引和业务指导;四是请求上级部门多组织生态检察领域的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助推生态检察队伍建设。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扬优乘势,改进不足,全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力争试点工作出彩出色,进一步唱响樟树生态品牌。一是按照省院对我院的生态检察试点工作要求和上级对基层院的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求,一方面尽快提炼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态检察工作樟树经验;一方面围绕目标管理考评,扎实工作,力求先进;二是围绕“两法衔接”领域和“司法协作”领域,积极探索参与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规范、程序和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协作机制;三是围绕樟树循环经济特点和现状,充分利用樟树市人民检察院驻环保局循环经济生态检察工作站平台,探索服务循环经济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四是大力开展生态检察宣传、预警、办案工作。

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省院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我院积极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文件部署迅速行动,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我院党组多次听取和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进行安排部署和抓紧落实。

二是主动学习,提升专业素养。我院民行科主动认真学习试点地区的先进工作经验和成功样本案例,主动通过上网下载、浏览内网典型经验、报刊杂志等学习新法规定及公益诉讼业务知识,为公益诉讼工作做好知识储备

   三是主动摸排,捕获案件线索。一方面,加强与生态检察部门沟通联系,共享信息,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如对生态检察部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占用林地20余亩,林业局作为林业主管,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有立案可能性,目前正在跟进此案。又如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对养殖生猪污染专项整顿,今年8月,我们重点关注樟树市对上述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根椐摸底情况,调查核实中洲乡甘竹村委、张家山办事处蛟湖村委等是否存在应当关闭和迁移的养猪厂没有关闭和迁移的情况,没有发现问题。另一方面,主动上门走访环保、税务、土管、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摸排案件线索。如7月份,与生态检察部门一起,调查了解市环保局对樟树市污水处理厂、司太立有限公司等企业环保执法情况。8月,我们在走访中得知樟树市翡翠明珠小区建筑施工从早晨5点到晚上12点连续进行,严重影响到周围环境,周围居民意见很大,有些人找施工单位提意见,施工单位不予理睬。我们与城管部门联系,督促他们及时协调处理此事,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问题,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遇到的工作困难及问题

一是民行力量薄弱。我院民行科只有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助理检察员,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时人手不足、力量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新知识掌握不够。公益诉讼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还不够,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各部门合力需加强。公益诉讼线索的发现光靠民行是不够的,目前民行部门只与生态检察部门交流沟通较多,与公诉、侦监、自侦、控申及预防等业务部门交流较少,信息共享、线索提供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跟进生态检察部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正在与森林公安局联系,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约5亩,林业局存在怠于履职的可能性较大。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准备采用诉前程序发检察建议,力争11月之前办结此案。

二是我们力争完成宜春市院今年下达给我院的工作任务,立案办理2件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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