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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以“代孕”为名实施诈骗,樟树一男子被骗百万…
时间:2025-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初,被害人张某(化名)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女子李某。李某谎称自己单身,并声称可以为张某提供代孕服务。在取得张某信任后,李某自2024年5月12日至6月3日期间,先后编造需要身体检查、营养补充、缴纳诚信保证金等虚假理由,骗取张某共计115.4万元。李某将全部诈骗所得用于网络赌博,并未实际提供任何代孕服务。2024年6月22日,李某被樟树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商业代孕行为。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因此,被害人张某寻求代孕的行为本身亦不受法律保护,李某以“代孕”为幌子,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赌博,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李某以代孕为名行诈骗之实,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彰显了法律的威慑力。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远离非法交易,谨防诈骗陷阱,避免人财两失。

法条链接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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