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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判刑!樟树一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资金……
时间:2025-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王某某(化名)于2013年2月22日入职樟树某公司,2023年离职,在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王某某利用担任该公司金华办事处业务主任的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费用弥补经销商,用自己掌控的**商行和**商行名义虚构举办品鉴会、赠酒和消费者促销活动,制作虚假核销材料,自己或安排业务员甲某某、乙某某(化名)向公司申报营销费用,共计侵占该公司资金294961元,王某某从中获利81474元。

2025年1月15日,王某某被开化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2025年1月23日,王某某向该公司退赔291303元,后双方达成谅解协议。2025年5月29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

职务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还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职务侵占罪的方式多种多样,既有侵占(如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账)、窃取(如偷取自己保管的仓库物品),也有骗取(如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等其他方式。另外,即使是单位股东、合伙人,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同样构成犯罪。

职务侵占罪不仅损害企业利益,也会让犯罪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当严守法律底线,诚信履职。企业要加强防范,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


(文章前两张配图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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