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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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在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以“免试入职国企”“办理资格证”“帮助就学”为由,骗取被害人卢某某、周某某、宋某某等6人“入职定金”“运作费”“培训费”共计35万余元,实则曾某某没有付出任何相关行动,并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花销。2024年8月8日,被告人曾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曾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退赔卢某某等6名被害人损失3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求职求学的道路上,没有“捷径”可走,更不存在“花钱买机会”的好事。那些声称“免试入职国企”“代办资格证”的话术,本质都是诈骗分子精心编织的骗局。他们正是利用了人们渴望快速成功的心理,以“定金”“培训费”“打点费”等名义骗取钱财,不仅会让受害者蒙受财产损失,更可能延误宝贵的人生机遇。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群众:正规的就业、升学和资质认证,都有严格的法定流程与审核标准。凡是声称“花钱就能搞定”的,基本都是诈骗。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用理性和审慎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机会从来都只留给有准备的人,唯有脚踏实地,才能真正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与人生未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