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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樟树一男子隐藏财产,拒不还款!犯拒执罪获刑
时间:2026-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徐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借贷纠纷。2023年经法院民事调解后,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徐某送达执行裁定及报告财产令后,徐某未报告财产,且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查,在民事诉讼调解、执行过程中,徐某使用其亲属微信、银行卡等收取款项,隐匿财产,拒不还款至张某,致使法院生效的裁定无法执行,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经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02

检察官提醒

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司法权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依法自觉履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转移财产、逃避申报等方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任何试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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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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