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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案发樟树市!睁大眼睛辨别假和尚
时间:2026-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该图片由AI辅助生成)

李某某身着僧袍冒充樟树某寺和尚,利用部分群众对宗教祈福的信任心理,以“看风水消灾”“捐资刻碑积功德”“点长明灯保平安”等虚构名义,向张某某、王某某等17人诈骗10420元 。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1042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樟树市人民法院移送起诉。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一)认清诈骗本质,警惕“宗教祈福”陷阱

此类诈骗的核心套路是“冒充身份+虚构事由+制造焦虑”,犯罪分子往往瞄准老年人、信教群众等群体,利用其对宗教的敬畏之心和对“平安祈福”的需求,通过伪造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编造“破财挡灾”“功德加持”等虚假信息,诱导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广大群众需明确:合法的宗教活动仅在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内进行,正规宗教教职人员绝不会在街头巷尾以“看风水”“捐资刻碑”等名义向陌生人索要财物。

(二)强化防范意识,守住财产安全底线

面对陌生“僧人”“道士”的祈福、捐资要求,务必做到“三不”: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口头承诺,不随意向不明身份人员转账付款,不泄露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若对方声称来自某宗教场所,可要求出示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通过宗教事务部门官网或电话核实场所合法性;遇到“强制捐资”“高额回报”等异常要求,应立即提高警惕,果断拒绝并远离。

(三)遭遇诈骗后,及时依法维权

一旦发现被骗,切勿因怕麻烦或轻信对方“报复”威胁而选择沉默,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嫌疑人外貌特征、伪造的身份证明等关键证据,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可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借助法律手段最大限度追回损失。检察官同时警示,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4.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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