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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都·法语】守住安全底线,远离法律红线
时间:2026-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案情回顾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2024年2月18日以来,董某某驾驶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一直处于单人驾驶状态,车队队长邹某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及时处置、上报,且明知该车辆存在驾驶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仍将需要双人驾驶的任务指派给董某某。2024年2月26日6时许,董某某在沪昆高速行驶时,因过度疲劳驾驶,车辆冲破中央护栏冲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剧烈碰撞,导致小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4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董某某本人受伤,两车及高速公路设施严重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董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邹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董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邹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缓刑。


疲劳驾驶是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高危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广大驾驶人应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规则、杜绝疲劳驾驶。重特大交通事故背后往往存在管理失职,受到刑事追究不仅仅是手握方向盘的司机,还有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交通运输企业要坚持效益和安全并重,筑牢安全底线,从源头减少同类悲剧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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