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入职上岗”,可能只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近期,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最高检挂牌督办的虚假诉讼系列案——81人“凭空”入职企业,伪造劳动合同,只为骗取社保养老金。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破虚假诉讼,联手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全链条打击,堵住了社保基金流失的“黑洞”。今天,我们一起揭开这起案件背后的猫腻。
案件回顾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2021年左右,王某民成立了一家劳动服务中介公司,与张某合谋,干起了一桩看似“稳赚不赔”的生意:帮不符合条件的人“挂靠”企业,获得参保资格,从中收取好处费。
王某民先后为曾某某等81人伪造了宿州市埇桥区某煤矸石砖厂、某种业公司等企业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记账凭证等材料。为了让这一假象逼真,他找到了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召、张某林,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二人痛快地签了字、盖了章。
随后,王某民委托周某海等4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拿着这些伪造的证据,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81人与上述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法庭上,身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对“劳动关系”毫无抗辩,全盘承认。法院遂作出判决,确认了这些所谓的劳动关系。
表面上,这是81起普通的劳动争议胜诉案件;背地里,却是一伙人妄图以此为基础,补缴养老保险、骗取社保基金的大骗局。
法条速递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本案中,一系列行为看似“走程序”,实则每一步都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
1. 虚假诉讼,既妨害司法又可能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民等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最终被定罪判刑,正是该条文的现实写照。
2. 骗保后果严重,加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试图通过虚假劳动关系骗取养老金,不仅梦碎,还要面临高额罚款。
3. 劳动关系成立必须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必须有真实的用工事实。
仅凭一纸虚假合同,无实际用工,所谓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会招来法律的严厉制裁。
检察官提醒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任何通过伪造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假诉讼等方式企图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都是“玩火自焚”。
检察官郑重提醒:
劳动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就业、参保,切勿轻信“代办社保”“挂靠参保”等虚假承诺,发现“被入职”“被参保”等情况,及时向人社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
企业要诚信守法经营,切勿为蝇头小利配合他人虚构劳动关系,否则可能身陷囹圄、人财两空。
中介、法律从业者更要恪守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莫让专业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数字时代,法律监督的“慧眼”无处不在。虚假诉讼、骗保行为终将暴露在阳光之下,守法诚信,才是最好的“护身符”。(案例素材根据最高检发布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改编)